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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会不会涉嫌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如何界定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颁布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知识临时占有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当然会,私募基金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随着私募基金确定由***监管、由基金业协会备案这一监管体系的建立,以前模糊的行业政策越来越清晰。

简单来说,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有这几方面的要求:

一、募资对象的需要是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募资人数限制

根据私募基金类型不同有区别:契约型基金(也就是信托结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下列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3、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不得公开募集

通俗讲,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

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海报、户外广告;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了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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